1、项目基本状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FZSC1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字:中国人民银行福建分行2025-2028年度机关汽车驾驶服务外包角逐性磋商
初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30日
2、更正信息
更正事情: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项目大全中备注4、修改为“服务期:2025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因国家规划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等缘由致使采购人提前终止合同的,成交提供商无条件同意。”
2、附件A评审标准与办法中T1.投标响应状况修改为“提供商对本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需要“2、技术和服务需要”中(一)服务需要标准的评审项逐项响应由磋商小组评议打分,完全满足采购文件需要的得23分;评审项共40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575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3、附件A评审标准与办法中B8.职员配备修改为“B6.职员配备”。
4、第三章采购内容及需要“二技术和服务需要”(二)职员配置及需要中的需要部门修改为“办公室”。
5、第四章合同文本总协议第3点账户信息的下一段内容修改为“履约保证金用以保证乙方协议期内履行服务承诺的及本协议规定的所有义务。乙方未在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转入甲方账户的,乙方应当每天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超越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届满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或扣除违约金后的剩余的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息)。”
6、第四章合同文本约定合同“第三章 服务内容与水平需要”(三)职员配置及需要中的需要部门修改为“办公室”;驾驶职员作需要第5.修改为“严格遵守发行基金押运安全管理(详见附件1)有关规定。”;驾驶职员作需要第6.修改为“运钞车及护卫车的驾驶员出车前应签阅“押运承诺书”(详见附件2)”。
7、第四章合同文本约定合同“第四章 价款支付与考核验收”(三)履约验收策略的(8)其他事情修改为“甲方的考核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详见附件3)体现,并由甲方办公室及守卫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8、删除原第四章合同文本约定合同中的“第八章 履约保证金”的条约,原“第九章 争议解决方法”修改为“第八章 争议解决方法”,原“第十章 其他事情”修改为“第九章 其他事情”。
9、第四章合同文本约定合同中“附件1、发行基金押运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修改为“附件1:发行基金押运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附件2、福建分行驾驶员(运钞车、护卫车)押运承诺书”修改为“附件2:福建分行驾驶员(运钞车、护卫车)押运承诺书”。
10、在第四章合同文本约定合同中增加“附件3 验收单”内容,具体详见更正后的角逐性磋商文件。
11、其他内容维持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30日
3、其他补充事宜
4、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法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银行福建分行
地址:福建福州五四路220号
联系方法:吴女性/0591-880109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中实招标公司
地 址:福州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
联系方法:刘冬华、胡文姬、陈小芳/0591-87767686-8606
3.项目联系方法
项目联系人:刘冬华、胡文姬、陈小芳
电 话: 0591-87767686-8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