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进步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综合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推行细节的公告
闽发改规〔2025〕3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投标牵头指导协调部门,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买卖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现将《福建综合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推行细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福建进步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综合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推行细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方法》(国家进步改革委第26号令)《福建综合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方法》(以下简称《管理方法》),加大我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完善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和考核机制,规范评标专家行为,促进评标专家公平公正勤勉履职,提升评标水平,拟定本推行细节。
第二条 本推行细节适用于省综合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管理,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用、共享、监督等活动。
第二章 专家寻求和选聘
第三条 省公共资源买卖中心(以下简称省买卖中心)每年拓展不少于两次评标专家公开寻求工作。寻求工作通过福建综合评标专家库官方网站(以下简称省评标专家库官方网站)等平台发布公告,明确寻求条件、程序及具体安排。因特殊缘由需中止寻求的,由省买卖中心提前在省评标专家库官方网站发布公告说明。
第四条 评标专家专业设置实行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因评标工作需要加大寻求的稀缺专业,省买卖中心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当令组织拓展专项寻求工作。
第五条 各行业对本行业入库专家条件有特殊需要的,由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会同省买卖中心拟定标准,经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及省评标专家库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后实行。
第六条 入选评标专家库,使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方法,具体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公告需要的期限内,申请入库的专业职员应通过省评标专家库系统提交申请,申请书及证明材料需加盖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退休前外贸原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依据自己专业条件、资质能力、工作历程和营业额等状况申请匹配的评标专业,最多可以申请2个二级专业类别项下的5个三级专业类别。
(三)根据申报专业类别所属的行业归口原则,评标专家入库实行分级审核: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地区内申报材料的初审,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由省级相应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复审(无明确监管部门的专业由省市招投标牵头指导协调部门审核)。省买卖中心对复审合格的职员进一步作入库资格条件复核。
(四)通过复核的评标专家候选人须参加省买卖中心组织的入库培训和考试。未按规定参加入库培训及考试未通过的,不能入库。
(五)考试合格后聘任入库,由省买卖中心颁发评标专家用电器子聘用证书。评标专家每届聘期低于5年。
第七条 依据工作需要,评标专家寻求时可同步开放评标专家专业变更通道。
第八条 评标专家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准时在省评标专家库系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更新。因未准时更新信息致使的后果,由评标专家自行承担。
第九条 符合资深专家认定条件的库内评标专家可自愿申请成为资深专家,审核程序参照入库实行。鼓励评标委员会推荐资深专家担任组长。
第十条 承诺在接到应对评标公告45分钟内能到达指定评标场合的评标专家,可自愿申请成为应对专家。一个自然年内接到应对评标公告后累计5次未按时参评(含拒绝应对评标邀约)的,取消应对专家身份,该年度内不能第三申请。对通过应对方法抽取的应对专家参加评标活动,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补助适当的交通成本或适合提升评标报酬。
第三章 专家抽取和用
第十一条 除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买卖中心(含分中心)按规定设置抽取终端外,其他买卖场合设置评标专家互联网抽取终端的,应经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投标牵头指导协调部门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审核,认定其拥有等同或优于当地区公共资源买卖中心的软硬件条件,符合监管需要后,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投标牵头指导协调部门向省买卖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省买卖中心评估并报省发改委赞同后推行(抽取终端管理方法另行拟定)。
第十二条 抽取终端设置单位依据抽取步骤(详见附件1)办理评标专家抽取事宜,抽取的评标专家原则上用于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提交核收材料或未完整填写有关表格的,抽取终端设置单位不予办理评标专家抽取业务。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项目实质需要、专业类别、专家数目状况、技术复杂程度等设置抽取范围,并按需要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参与抽取评标专家的职员仅限于抽取终端的专门员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职员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员工。参与抽取评标专家的职员除去遵守《管理方法》等规定外,还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应严格根据抽取终端公告的时间和地址按时参加评标工作,已在省评标专家库系统确认参加评标的,原则上不能请假;
因特殊状况确需请假的,须在确认后的15分钟内,通过系统提交请假申请;
15分钟后至签到时间截止前请假的,需联系评标所在地抽取终端设置单位处置。迟到的评标专家按规定扣分,且不能参加该项目评标活动。
第十六条 当评标专家存在回避或迟到等没办法评标的情形时,省评标专家库系统优先补抽应对专家。对到达指定地址后因事先没办法预测的回避事由没办法参加评标的评标专家,除评标专家个人缘由外(含未准时更新信息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适合的误工补贴。
第十七条 依法重新招标或者重新组织评标的项目,原评标专家不能继续担任新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应当重新从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第十八条 省买卖中心对评标专家实行差异化动态抽取管理,依据评标履职评价和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准时调整抽取概率,对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为出色和好的评标专家提升次年抽取概率,对履职评价负面行为记分达到肯定上限的评标专家设置中止抽取期直至解聘出库。
第十九条 各公共资源买卖场合应当对评标专家抽取和评标活动推行全程视频监控。监控过程应当严格保密,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期限不能少于3年,除依法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等调查外,不能擅自调取、复制。
第四章 专家履职考核
第二十条 评标专家履职考核分为评标履职评价和年度履职考核,考核周期均为1个自然年。
第二十一条 评标专家评标履职评价是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买卖中心、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等根据《评标专家评标履职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对评标专家参与评标行为进行履职评价。
第二十二条 评标履职评价使用负面行为记分制,实行“一标一评”。省评标专家库系统对履职评价结果进行运用。具体为:
(一)对评标履职评价单次记分或者累计记分达到15分的评标专家予以中止抽取三个月。
(二)对评标履职评价单次记分达到20分或者累计记分达到25分的评标专家予以中止抽取六个月。
(三)对评标履职评价单次记分达到30分或者累计记分达到35分的评标专家予以中止抽取一年。
(四)对评标履职评价单次记分达到40分的评标专家直接予以解聘出库且永久不能重新申请入库。
(五)对涉嫌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省买卖中心调查的评标专家,予以中止抽取,调查完成后,依据调查结果处置。
第二十三条 在库评标专家的履职评价结果纳入年度履职考核。一个考核周期届满后,评标履职评价记分归零。
第二十四条 年度履职考核指依据《评标专家年度履职考核标准》(详见附件3),全方位考核评标专家年度综合表现,主要包含评标履职评价、评标出勤、参加教育培训、请销假等状况。
第二十五条 年度履职考核每年按期拓展,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果分为出色、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影响次年抽取概率,并记入评标专家用电器子档案。
第二十六条 评标专家在一个考核周期内被成功抽取达5次及以上的,其拒绝评标邀约(含未接听电话、直接挂断、同意邀约后临时请假等情形)的次数纳入拒绝率统计,作为年度履职考核依据。
第二十七条 评标专家应在一个年度考核周期内,通过省评标专家库系统完成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常识及廉洁教育等,培训时长不能少于8个学时。
评标专家的教育培训及考试状况记入评标专家用电器子档案,纳入年度履职考核。没有完成年度教育培训任务或考试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出库。
第二十八条 评标专家教育培训有关教学视频、资料和考试模拟试题由省买卖中心会同省招标投标协会一同编制。涉及行业专项培训及职位培训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提供培训材料。
第二十九条 评标专家因健康、工作等缘由,肯定时间内不可以参加评标活动的,应准时在省评标专家库系统中申请中止参加评标活动,请假期满后系统自动恢复。一个年度考核周期内,请假累计不能超越180天。评标专家请假状况纳入年度履职考核。
第三十条 评标专家聘期内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在聘期届满前6个月内通过系统提交续聘申请,审核通过后继续聘用。
第五章 专家库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省买卖中心打造评标专家个人电子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电子档案归集评标专家个人基本信息、入库申请资料、评标履职评价、教育培训、年度履职考核和受行政监督部门处置状况等信息。
第三十二条 省经济信息中心配合省买卖中心于每年1月份统计剖析上一年度全省评标专家参评次数、出勤率、请销假等状况,做很大数据剖析等有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评标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买卖中心予以解聘出库,两年内不再同意其入库申请:
(一)除身体健康、工作调动缘由外,个人申请退出省评标专家库的;
(二)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被解聘出库的。
第三十四条 评标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买卖中心予以解聘出库且永久不再同意入库申请:
(一)提供不实信息、不真实证明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法骗取评标专家资格的;
(二)不再拥有评标专家入库条件的;
(三)存在《管理方法》等规定的不能入库情形的。
评标专家被解聘出库的,评标专家用电器子聘用证书自动作废。
第三十五条 评标专家评标履职评价结果、年度履职考核结果、教育培训、续聘、中止抽取、解聘等有关信息,通过省评标专家库系统告知评标专家。
第三十六条 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遵循市场化协商业机会制、差异化标准和准时支付保障的原则,由省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依据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复杂程度及评标时长,结合福建经济社会进步水平和评标专家工作价值合理确定。具体标准另行拟定。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 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本细节规定的行为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责令改正等处置;
情节紧急或者逾期不改正的,报送省买卖中心予以中止抽取3-6个月;
情节特别紧急的,报送省买卖中心予以解聘出库;
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准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置,并报送省买卖中心备案:
(一)组建或加入可能影响评标公正的移动及互联网通讯群组(包含不限于评标专家、招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组建的QQ群、微信群等社交平台);
(二)打听其他评标专家是不是参加特定时间、特定地址评标,或向别人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明示或暗示参与评标的;
(三)以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名义从事有损省评标专家库形象的活动;
(四)其他不服从评标专家平时管理工作或扰乱买卖活动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抽取终端设置单位违反《管理方法》和本推行细节规定的,由省发改委、省买卖中心责令限时改正,情节紧急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止或者取消其抽取终端设置,并通报有关招投标牵头指导协调部门。
第四十条 省评标专家库系统、各地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的软件开发商需与有关部门签订职员保密协议,对违反保密协议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推行细节由福建进步和改革委员会讲解。
第四十二条 本推行细节自2025年9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福建进步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方法推行细节>的公告》(闽发改法规〔2025〕104号)、《福建进步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不好的行为记录和考评暂行方法>的公告》(闽发改法规〔2025〕68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评标专家抽取步骤
2.评标专家评标履职评价标准
3.评标专家年度履职考核标准
附件1
评标专家抽取步骤
(一)核收招标人签章的委托抽取申请表;
(二)核录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
(三)随机抽取并确定评标专家;
(四)告知评标专家评标需要注意的地方;
(五)核收评标专家签名的签到承诺表;
打印评标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由抽取终端员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或签字后电子存档备查。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根据需要提供有关核收材料或未完整填写有关表格的,抽取终端设置单位不能为其办理评标专家抽取事宜。
附件2
评标专家评标履职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规则(以5 的倍数记分)
记录方法
(数据来源)
记录主体
评价信息
提供单位/
核实单位
不好的行为
接到评标公告确认参加评标,又在15分钟后至签到时间截止前请假的
每次记5分
机器记录(省评标专家库系统)
/
专家评标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买卖
中心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评标规定地区的
每次记10分
机器记录(评标专家门禁系统)
/
未按规定存放下机、电脑、智能手表等各种通讯工具,与无线接收传送设施、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施,尚未导致实质影响的
一样物品每次记10分,记满20分为止
人工记录
专家评标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买卖中心
未按规定存放个人其他物品的,尚未导致实质影响的
每次记5分
评标过程中随便离开评标区,尚未导致实质影响的
每次记5分
未能在省评标专家库系统中正确填写或准时修改工作单位、联系方法、回避单位等信息,影响评标工作的
每次记10分
擅自拿走或损毁买卖中心财物的
每次记10分
评标过程中未全程佩带工作牌的
每次记5分
人工记录
项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评标过程中随便离开评标室、进出其他评标室,尚未导致实质影响的
每次记5分
在评标过程中不遵守纪律,扰乱现场管理秩序的
每次记10分
不好的行为
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买卖中心向社会公开的规定的不好的行为,视情节轻重
每次记5—10分
人工记录
专家评标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买卖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评标过程中从事与评标无关的活动,尚未导致实质影响的
每次记5分
人工记录
项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评标过程中擅自与外面联系,尚未导致实质影响的
每次记10分
在评标过程中,怠于履行评标职责,存在敷衍应对、简单套用其他评标专家建议、结论、不集中精力评审投标文件等状况的
每次记10分
不配合招标人依法组织的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察或异议处置工作的
每次记10分
不熟知电子评标操作系统,没办法独立完成评标工作,影响评标工作进展的
每次记10分
无正当理由评分畸高、畸低的
每次记10分
记录、抄写、夹带与评标有关的内容,私自将评标的有关资料带出评标区,尚未导致实质影响的
每次记10分
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项目和评标结果,尚未导致实质影响的
每次记10分
不真实举报,尚未导致实质影响的
每次记10分
组建或加入可能影响评标公正的移动及互联网通讯群组(包含不限于评标专家、招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组建的QQ群、微信群等社交平台),尚未导致实质影响的
每次记10分
打听其他评标专家是不是参加特定时间、特定地址评标,或向别人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明示或暗示参与评标,尚未导致实质影响的
每次记10分
不好的行为
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职的行为,视情节轻重
每次记5—10分
人工记录
项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违法违规行为
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每次记10—40分
人工记录
项目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
项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擅辞职守或者扰乱评标现场秩序的
不根据招投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评标,或者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建议或无正当理由随便否决投标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或者相互串通
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同意任何单位、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排斥特定投标人的需要
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同意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标施加不当影响
违法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与与评标有关的其他状况
索取或者收受评标劳务报酬以外财物的
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不帮助、不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调查工作
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结果应用备注:
1.对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省买卖中心调查的评标专家,省评标专家库系统予以中止抽取,调查完成后,依据调查结果处置。
2.省评标专家库系统将对一个考核周期内评标履职评价单次记分或者累计记分达到15分的评标专家予以中止抽取三个月。
3.省评标专家库系统将对一个考核周期内评标履职评价单次记分达到20分或者累计记分达到25分的评标专家予以中止抽取六个月。
4.省评标专家库系统将对一个考核周期内评标履职评价单次记分达到30分或者累计记分达到35分的评标专家予以中止抽取一年。
5.省评标专家库系统将对一个考核周期内评标履职评价单次记分达到40分的评标专家提交省公共资源买卖中心予以解聘出库,该情形永久不能重新申请入库;
对一个考核周期内评标履职评价累计记分达到40分的评标专家,年度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出库。
附件3
评标专家年度履职考核标准
考核等次
考核指标
考核情形
考核主体
考核结果
结果运用
一
评标履职评价(含评标客观公正、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现场秩序、帮助或配合义务履行状况)
评标履职评价无负面行为记分,考核周期内未被中止抽取资格
各级公共资源买卖中心/行政监督部门
出色
1.2倍抽取概率
出勤状况
被抽取次数达5次及以上,且抽取拒绝率低于30%的(含30%)的
省公共资源买卖中心
请假累计低于90天
教育培训
完成年度学习任务且考试成绩出色的
二
评标履职评价(含评标客观公正、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现场秩序、帮助或配合义务履行状况)
评标履职评价无负面行为记分,考核周期内未被中止抽取资格
各级公共资源
买卖中心/行政监督部门
好
1.1倍抽取概率
出勤状况
被抽取次数达5次及以上,且抽取拒绝率低于30%的(含30%)的
省公共资源买卖中心
请假累计超越90天但低于180天
教育培训
完成年度教育培训任务且考试成绩合格及以上的
三
评标履职评价(含评标客观公正、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现场秩序、帮助或配合义务履行状况)
评标履职评价负面行为累计40分以内的(不含40分)
各级公共资源
买卖中心/行政监督部门
合格
抽取概率
不变
出勤状况
被抽取次数5次以下;
抽取次数5-9次,拒绝率高于30%的;
抽取次数10次及以上,拒绝率高于30%但低于90%(含90%)的
省公共资源买卖中心
请假累计低于180天
教育培训
完成年度教育培训任务且考试成绩合格及以上的
四
评标履职评价(含评标客观公正、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现场秩序、帮助或配合义务履行状况)
评标履职评价负面行为累计40分以上的(含40分)
各级公共资源
买卖中心/行政
监督部门
不合格
予以解聘
出库
出勤状况
被抽取次数达10次及以上且拒绝参加评标的比率累计超越90%的
省公共资源买卖中心
不合格
予以解聘
出库
请假累计超越180天
省公共资源买卖中心
不合格
予以解聘
出库
教育培训
没有完成年度教育培训任务或考试不合格的
省公共资源买卖中心
不合格
予以解聘
出库
备注:对本推行细节颁布前,因没有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被中止评标的评标专家,予以一次培训和补考,没有完成或考试不合格则解聘出库。
来源:福建发改委